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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19:34:04 股吧网页版
景泽环境: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2

证券代码:873478 证券简称:景泽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诉人曾铭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雪松君华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不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6 月 08 日作出的(2022)桂 0110 民初 5289 号民事判决,向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审理中,上诉人曾铭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2023 年 10 月 11 日被上诉人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案号为
(2023)桂 01 民终 8180 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曾铭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俊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雪松君华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姿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晖园林”)为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5 日签订《南宁武鸣灵水壮乡文化小镇项目一期
南区别墅(非展示区)第三批(30-61#楼)园林景观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JH-NNLSXZ-施工-0049)及《补充协议一》、2020 年 6 月 28 日签订《武鸣灵水
壮乡文化特色小镇项目南区一期别墅绿篱围挡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JH-NNLSXZ-施工-0085)、2020 年 9 月 15 日签订《武鸣灵水壮乡文化特色小镇
项目南区高层(B1-B4 栋)毛石挡土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H-NNLSXZ-施工-0089),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的绿化工程等项目,原告按工程进度每月向被告申请工程进度款,被告审核通过后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及申请工程进度款,被告审核通过后作为出票人向原告出具了 7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情况:(1)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01123775693913,出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票金额
为 229806.71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 2)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01123775693751,出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票金额
为 500000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3)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01123775693671,出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票金额

为 500000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4)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01123775693331,出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票金额
为 500000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5)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01123775692935,出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票金额
为 500000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6)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10121828752171,出票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票金额为
23608.38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7)票据号码为:
210561104460120210121828752616,出票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票金额为
877728.73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上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均
为被告,承兑人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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