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3478 证券简称:景泽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11 民初 3338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景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俊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6
法定代表人:邹胜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焰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光明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吴冰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深圳光明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深圳光明新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HTGL-HD-SZMZHGMXMB-H-(2018)004),被告一将上述合同约定的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被告一按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场施工且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2020年3月13日已全面施工完毕并且通过被告一及建设单位的验收,案涉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案涉工程已经过建设单位与被告三进行
公告编号:2024-006
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书,但被告一一直拒绝与原告结算,后经原告核算工程总造价为 13787507.33 元。自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至今,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早已经过,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541167.74 元,被告一仍然拖欠原告工程款 6246339.59 元,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支付工程款,但被告一至今仍未支付,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三应当在欠付被告一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唯一股东,被告四是被告三的唯一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此,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应当对被告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6246339.5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892627.96 元(利息以 6246339.59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 892627.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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