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73480 证券简称:阳光绿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液态阳光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广东液态阳光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海伟、股东缪新君于2023年12月4日与广东南粤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粤”)、广州聚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聚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由金海伟变更为李德全。广东南粤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海伟持有的阳光绿能股份2,550,000股,占阳光绿能总股本的51.00%;广州聚创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缪新君持有的阳光绿能股份850,000股,占阳光绿能总股本的17.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4年3月19日,黄伟冬与缪新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缪新君将其持有的广东液态阳光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黄伟冬,占公司总股本的32%,其中流通股1,600,000股,限售股0股。其拥有挂牌公司股份从32%变更为0%。黄伟冬愿意收购缪新君持有的1,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其拥有挂牌公司股份从0%
公告编号:2024-039
变更为3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情况
金海伟、缪新君、广东南粤、广州聚创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阳光绿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4〕594号),双方于2024年8月29日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并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缪新君、黄伟冬先生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阳光绿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4〕596号),双方于2024年8月28日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并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情况详见下表:
转让前持股 转让后持股
转让前持股 转让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1 广东南粤 0 0.00 2,550,000 51.00
2 黄伟冬 0 0.00 1,600,000 32.00
3 广州聚创 0 0.00 850,000 17.00
4 金海伟 2,550,000 51.00 0 0.00
5 缪新君 2,450,000 49.00 0 0.00
上述股份转让非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属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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