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广东液态阳光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目 录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1-3
见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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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液态阳光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4100002 号-1
广东液态阳光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液态阳光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绿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4100002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阳光绿能公司 2023 年
度进行业务转型,原业务已停滞而新业务尚未实现收入,本年度净亏损
5,678,795.2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13,826,927.64 元。阳
光绿能公司虽采取应对措施,但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阳光绿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的理由和依据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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