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73481 证券简称:相城检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公司发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所列示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本款交易指:(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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