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3481 证券简称:相城检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告编号:2024-035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的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材料。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
(一)担保合同的签订: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董事、经理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1.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
2.担保合同应合法、合理、合规;
3.担保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约定债权范围及限额、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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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严格控制连带责任保证;
5.为防范担保业务的风险,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
(二)担保合同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其主要职责为:
(1) 1.负责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保管;
(2) 2.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杜绝合同管理的漏洞,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3) 3.对主合同副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押权、质押权凭证等
相关原始资料有效保存、严格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担保合同的检查、清理;
(4) 4.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
履行债务能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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