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3481 证券简称:相城检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所有重大信
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将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董事会秘书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
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九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
公司可以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条 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若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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