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15:36:28 股吧网页版
相城检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3481 证券简称:相城检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程序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结论客观公正,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我们未发现财务决算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情况。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

公告编号:2026-007

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当前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审慎的原则编制报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会计准则等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及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审计资质,过往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结论客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续聘程序合规,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

公告编号:2026-007

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雪琴、刘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