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7
北京华农伟业种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农伟业种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的回复
主办券商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北京华农伟业种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华农伟业种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伟业”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贵公司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说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分别就本次问询函出具了相关文件。
主办券商、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现将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回复如下(其中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修改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请予以审核: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小四号) 对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关于采购及销售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地区玉米种子经销商,玉米种子产品间接销售给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或者普通农民。公司存在非法人客户/供应商(包括个体工商户、村委会、农户等,以下统称非法人客户/供应商)。
(1)关于经销。请公司:①按照《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要求披露经销模式相关情况;②列表说明公司设置的销售大区情况,包括分别负责的区域、区域内经销商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业务经理数量等;③列示公司与前五大经销商合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品种、经销区域、合作期限、结算方式、运费承担、退货政策、销售折扣,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金额及占比等;④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经销商销售规模、地域等均分散度较高,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分析经销商销售的稳定性,是否实现了终端销售。
(2)关于供应商。请公司:①补充披露公司与主要制种供应商的具体合作对象、合作方式与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名称、交易内容、定价依据、结算方式等),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服务的制种公司;与农户/村委会合作的,请说明具体合作模式,权利义务划分情况等;②说明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业务模式、经营状况、所属行业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情况;③补充披露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供应商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公司采购的持续性、
稳定性;④经公开信息查询,公司前五大客户中黑龙江浩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0,前五大供应商中塞纳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0,说明以上客户和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合作背景、交易原因,交易规模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结合报告期内对上述客户销售的合作时间、交易金额、款项回收情况。
(3)关于非法人客户/供应商。请公司补充说明:①按照个体工商户、村委会、农户,分别列示公司的非法人供应商/客户数量及占比、非法人客户的主要类型(终端客户或经销商)、采购/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非法人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非法人供应商/客户占比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个人供应商/客户未成立公司的原因,减少个人交易的规范措施,是否已得到有效执行,说明依据;②主要非法人供应商/客户的从业经历、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与公司合作历史,相关供应商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与非法人供应商/客户的合同签订、款项结算方式等;并说明发票开具及取得、款项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回款情况;③公司与非法人供应商/客户交易的持续性,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④报告期内公司与个人客户及供应商的资金流水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结合采购合同、入库单、结转情况等,补充核查上述情况及公司报告期整体采购的真实性,持续履约情况及预期,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前五大
供应商占比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发表明确意见;(2)详细说明具体的核查方法、核查程序、核查范围,说明走访、函证等核查比例,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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