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3487 证券简称:嘉源检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冯志红、刘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0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冯志红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刘美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0
(一)违法违规事实: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董事长冯志红、董事会秘书刘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冯志红、刘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0 号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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