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灿物业及其高管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报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7月25日发布的公告,四川景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熊灿和董事会秘书熊婷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而受到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景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熊灿和熊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他们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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