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2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73489 证券简称:美农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作为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仔细审阅《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主要产品及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要求,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仔细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仔细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上述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仔细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向川先生、邓纲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对公司拟选举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向川先生、邓纲先生,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20-020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第 10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期货行业相关监管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惩戒,没有因涉嫌证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向川先生、邓纲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同意董事会《关于选举向川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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