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73491 证券简称:赫岩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赫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赫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赫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八)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季度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每季度终了后 10 日内,公司财务部门应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表及相关说明。
第十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公允、合理的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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