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73491 证券简称:赫岩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赫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赫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赫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 汉赫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成员的人选应具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如因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在聘任新的董事
会秘书就任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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