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493 证券简称:莱易信产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关联方的分析确认、
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
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履行。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
公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公司,不得隐瞒或遗漏。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所列的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行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司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协议,其内容应当合法、明确、具体,充分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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