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873494 证券简称:中奥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四)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含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本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含原材料、燃料、动力)或出售资产(含产品、商品);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五)提供财务资助;
(六)提供担保;
(七)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四)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应当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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