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873494 证券简称:中奥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
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接受公司董事会管理以及公司监事会监督,并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汇报工作。经理层要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上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有效落实。
第三条 经理层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由经理层根据依法依规进行决策落实。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层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 1 名、财
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聘期 3 年,聘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经理人员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
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制度;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除《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