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495 证券简称:思创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
项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
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十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利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者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在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时应遵循“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原则,并就授权事项予以明确具体。
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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