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3495 证券简称:思创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公告编号:2025-040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的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五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六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
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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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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