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495 证券简称:思创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规定和《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
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规定的应当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
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挂牌公
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董事会秘书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编制和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
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
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
、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宜。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若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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