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73500 证券简称:博克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名徐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徐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韩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杨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范铮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兵先生、徐良先生、韩飞先生、杨鎏先生、范铮先生共 5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4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名孙丽娜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徐新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丽娜女士、徐新生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且其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新生、孙晓琳、孙丽娜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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