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3500 证券简称:XD 博克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具体事宜由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如有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将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
董事长在收到提案后,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经确认提案符合提依程序的,应当于当日提交董事长。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时间。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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