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3500 证券简称:XD 博克斯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决策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如下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审议。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除外)。第八条 单项或相同类别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上限的投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已经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单项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下限的投资事项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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