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73500 证券简称:博克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076377795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博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塘河街道经六路 26号,邮政编码:224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8.6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构建和谐、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搭建平台、为投资者创造效益,秉承“开拓创新、务实奋进、敢为人先、勇创一流”的企业精神,创优发展,主动作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监测设备研发、制造、批发、零售;仪器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安装;计算机软件(含嵌入式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会议系统工程、视频点播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贸易(以上按资质证书经营;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钢材、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除射击器材)、家用电器、五金、家具、灯具、陶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博克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
以博克斯有限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发起
人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份 持股比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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