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504 证券简称:中安电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4 人,财务负责人一人。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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