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3504 证券简称:中安电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大股东(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指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公告编号:2025-034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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