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
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外部董事组成,且至少应包括一名
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
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委员职务: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实施;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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