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部分)》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万城互联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部分)》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图灵人工智能研究院(南
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部分)》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1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独立董事任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免去陈兴淋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董事会提请由王居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上述被提名人员的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免去陈兴淋先生董事职务并提名王居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兴淋、关东海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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