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南京智慧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 258-8 号 7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40 年 11 月
23 日。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市场化方向,依照国家产业政
策、以提升城市建设、城市交通信息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
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依据,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持有的南京智慧交通
信息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实缴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如下:
序 认购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出资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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