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批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智慧交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第三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
下几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收购、并购或其他募集资金安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议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各类主营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公司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研究分支机构的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研究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拟订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规划,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科技创新的发展;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
参考。
第四章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工作程序为:
(一)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会议审议讨论相关议题的,公司各部门需对涉及与本部门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准备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材料的内部审批程序,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材料:
1.与战略与创新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准备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
2.公司中长发展战略规划初稿及执行方案初稿;
3.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
(1)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如有)、项目实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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