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批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智慧交
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董事会秘书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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