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3507 证券简称:华春网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华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华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陕西华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现需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情况如下:
一、更正概述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
人民币现金。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 元。
更正后: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
现金。
公告编号:2024-018
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6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它内容均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对上述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陕西华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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