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沈金良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选举沈金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程序、
公告编号:2026-023
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不存在受过监管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顾峻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聘任顾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陈元哲先生、梁戎斌先生、王伟先生、尤金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聘任陈元哲先生、梁戎斌先生、王伟先生、尤金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曹燕华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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