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9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0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510 三新股份 2023 年 5 月 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2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2年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 2023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 2022 年实际运营情况和结果,本着求实谨慎原则,综合分析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等外部环境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现行业务基础、经营能力,市场变化等因素情况下,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规范治理、财务情况等,公司组织编制了《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六)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4,8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088,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七)审议《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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