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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4 15:33:00 股吧网页版
三新股份: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4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0512-67010500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13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4
四、收购人及关联方前六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份情况......21
五、收购人及关联方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公众公司的交易情况......21
六、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21
七、收购人股份限售安排 ......21
八、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条款......21
九、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22
十、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23
十一、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7
十二、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30
十三、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30
十四、结论性意见 ......30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众公司、三新股份、被收 指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挂牌公司、公司

苏州勤获 指 苏州勤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顾峻、顾闻、苏州勤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陈晓华

收购人、创元产投 指 苏州创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元投资 指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苏州
创元(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国资委 指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元产投以现金收购顾峻、顾闻、苏州勤获企业管理
本次收购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华持有苏州市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2,848,000 股股份,占其股份
总数的 51%

顾峻、顾闻、苏州勤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标的资产 指 伙)和陈晓华持有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848,000 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 51%

收购报告书 指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 指 2022年 9 月 30日

自签订《苏州创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顾峻、顾闻、
过渡期 指 苏州勤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晓华关
于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所有股份转让过户日的期间

《苏州创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顾峻、顾闻、苏州勤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晓华关于苏州
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人财务顾问、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法律顾问、本所 指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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