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具体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承诺管理制度〉》《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五)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十二)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四)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被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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