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80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80 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 元。股权结构见附表。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 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 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 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 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 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 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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