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具体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承诺管理制度〉》《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和相关文件。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 2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以电话、传真、邮件或者专人通知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出书面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4 小时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4小时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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