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具体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承诺管理制度〉》《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8
健康运营和规范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任的全体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津贴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投入的工作时间、所承担的专业责任、风险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津贴水平等因素。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年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其在董事会表决中或提供的专业意见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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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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