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基于对被提名人身份背景、教育经历、职业履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考量,且本次提名已获得其本人的明确同意。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受过政府监管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鹂、张斌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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