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3512 证券简称:南方数控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
会主席 1 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任期为三年,期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五条 公司监事应当忠于职守,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同时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
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
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不得利用职权和 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秘密。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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