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3512 证券简称:南方数控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提供担保除外):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
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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