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3512 证券简称:南方数控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 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
(一)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该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五)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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