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3512 证券简称:南方数控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专户存储、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专项账
户存储募集资金,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项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募集资金的情形,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如募集资金数额较大,且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的,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但专项账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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