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873513 证券简称:金兰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况,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山西金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 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文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姓名或名购的股份数、认股时间及出资方式如 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认股时间及
下: 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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