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第十三期)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金兰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中德证券”、“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汪阳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金兰股份辅导小组成员。在本期辅导中,中德证券由邓仲彤、邵冬冬、李翀、鄢潋和程雅琪组成了辅导小组,并由邓仲彤任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中,邓仲彤、邵冬冬为保荐代表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共同参加了金兰股份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采取了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现场协调、电话沟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分享了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审核态势,组织学习了北交所最新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申报前咨询沟通》。向辅导对象分享同行业北交所 IPO 案例,分析其问询问题及反馈回复,并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学习和规范;
2、辅导工作小组继续深入研究金兰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最新的市场、政策变化,持续跟进金兰股份 2025 年前三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和全年的业绩预测情况,督促发行人完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助力公司主营业务长足发展。辅导工作小组查阅了金兰股份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辅导工作小组持续监督辅导对象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协助公司完善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在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内部决
策和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与激励制度,并实现规范运行;
4、辅导机构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并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规范整改,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组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共同对金兰股份提出了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房产问题及解决情况
金兰股份部分主要经营房产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房产问题,详见本报告“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之“(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之“1、房产问题及解决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继续由邓仲彤、邵冬冬、李翀、鄢潋和程雅琪组成的辅导小组进行辅导,并由邓仲彤任辅导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中德证券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在上一阶段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通过收集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核查公司财务情况等多种方式,继续重点了解公司的业务运营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等事项,关注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协助公司解决重点问题;
2、持续向辅导对象分享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政策、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审核动态、典型案例分析、重点关注问题等信息,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态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针对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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