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3513 证券简称:金兰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十项制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
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对外交易(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的范围内对外交易审核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节 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
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计划。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八条 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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