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3513 证券简称:金兰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十项制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公告编号:2026-018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公告编号:2026-018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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