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3513 证券简称:金兰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十三项规则及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
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有效证据。
第七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九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 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 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 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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