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3513 证券简称:金兰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十三项规则及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
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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